两部门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14-07-03  分类:地热矿泉水
国家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本省(区、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并于12月底前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 通知要求,各地要收集整理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及用热、用电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和开发时序,提出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具备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可发展地热能发电。远期发展中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并提高地热综合利用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地热资源勘探评价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重点地区近期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项目,规模化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区,同时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运行模式。选择高温地热资源区域建设地热发电项目,对中温地热发电进行技术产业化示范。 同时,各地要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做好供热范围的划定和供热价格的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地热开发利用实际,制定流程简便、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审批办法,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强项目后续运行及环境保护监管,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完善设备检测认证制度等。各地可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的创建,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纳入“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中,在城镇供能体系中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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