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编制10个地区河段防洪工程建设用地方案

浏览次数:590  发布日期:2014-08-10  分类:防灾减灾
 由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编制的《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涉及黄河流域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近日通过了宁夏国土资源厅专家组的评审。  2014 年 1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编制《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涉及黄河流域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治理工程是黄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以黄河两岸防洪为重点,在已有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河道险工险段进行治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保障黄河两岸城镇、乡村、工业园区、基本农田和其他基础设施标准内洪水的防洪安全,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河道有序管理创造条件。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收集项目资料,随即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所在区域包括宁夏全区 4 个市的 10 个市(县、区),即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石嘴山市平罗县、惠农区,首先统计该项目在各个县、区所占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类面积,然后与以上 10 个县、区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由各县局出具《关于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该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耕地 2.3152 公顷,位于沙坡头区常乐镇。为实现区域内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单位承诺按照按宁夏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资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统一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工作人员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提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编制完成《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涉及黄河流域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日前,该报告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现已拿到《关于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并进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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