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确定10个主题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09-05-18 分类:综合分别为:地质找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地质找矿工作的体制机制、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与队伍建设、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标准与规范、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推进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工作发展、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记者刘振国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确定了“大讨论”10个主题,分别是:地质找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地质找矿工作的体制机制、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与队伍建设、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标准与规范、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推进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工作发展、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地质找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讨论的要求,一是深入分析地质找矿面临的形势,世情、国情、部情;二是准确把握中央对地质找矿工作的要求,明确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任务。 “地质找矿工作的体制机制”讨论的要求,一是系统梳理制约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研究贯彻落实“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思路的具体措施;三是研究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措施和办法。 “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与队伍建设”讨论的要求,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三定”方案,准确把握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定位;二是提出完善统筹工作部署,延长工作链,开拓新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等措施;三是研究提出公益性地质队伍规模、结构、条件保障等具体意见;四是研究提出理顺部、局、院(所)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关系的意见。 “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讨论的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中央精神,明确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二是深入查找制约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研究提出加快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措施。 “矿业权管理”讨论的要求,一是查找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中不适应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不适应矿业经济发展形势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研究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和加强紧缺矿种探矿权管理办法;三是研究论证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标准与规范”讨论的要求,一是全面梳理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流程、技术工作流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中的问题;二是吸收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针对全流程各环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地质勘查标准与规范,提出建立地质勘查技术标准体系的方案。 “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讨论的要求,一是研究查找科技工作规划、统筹部署、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等方面存在的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二是提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合作联动机制、保障服务机制和共享激励机制的建议;三是全面分析科技人才现状、问题、需求,明确目标,充分利用国家科技人才政策,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制定有效办法;四是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学理论、工程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推进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讨论的要求,一是加强全球基础性、公益性调查和研究工作;二是加强境外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工作;三是探讨解决境外矿产勘查前期风险投入问题;四是加强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人才培养。 “地质环境工作发展”讨论的要求是,提出地质环境工作发展战略总体思路。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讨论的要求是,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提出建立扩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大讨论”10个主题,既有体制机制问题,又有技术创新问题;既涵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又涉及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点多面广,为“大讨论”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开展一场全面、深入、广覆盖、多层面的“大讨论”并非易事。此番确定的10个主题,瞄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大讨论”确定了“纲”,确保讨论活动不跑偏。眼下,学习讨论阶段已行进逾半,各部门应紧紧围绕10个主题,深入学习,查找问题,分清层次,突出重点,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和治本之策。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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