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培训班在京举办

浏览次数:621  发布日期:2014-09-03  分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动态
 2014 年 8 月 28-29 日 ,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培训班 ( 第一期 ) 在京举办。  培训班上,部环境司地质环境监测处李明路处长讲解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并逐条解读了《办法》的释义、适用范围和执行要点。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郝爱兵副主任通报了我国地质环境状况。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张作辰副院长、李媛主任、张进德主任和高存荣主任等专家分别作了《新时期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设现状与展望》、《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设想》和《我国地下水资源环境状况与监测工作思路》等主题报告,向培训代表详细讲解了我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以往成果、现在状态和未来规划。  培训会上,各省培训代表就《办法》施行后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讨论,代表们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使基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从无章可循到有章可循,切实解决了“管什么、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代表们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省级层面一是要尽快起草贯彻落实《办法》的文件;二是要积极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办法》培训,同时做好省内关于《办法》的培训;三是要结合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在开展国家层面的地下水监测网建设的同时,同步开展市、县地下水监测网建设。与会代表同时提出了诸如建议将《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规划体系、希望国土部和监测院能够对各省内《办法》培训给予技术指导、建议国土部进一步下文明确如何监督监测工作开展等诸多建议和意见。  此次培训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主办 ,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筹办,来自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个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的 120 位代表参加培训。  另据了解,后续还将开展三期培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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