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土厅批准命三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浏览次数:450 发布日期:2014-10-27 分类:地质公园新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同意命名呼伦-贝尔湖等三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的批复》(内国土资字[2014]600号),批准呼伦-贝尔湖自治区级地质公园;鄂伦春自治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扎兰屯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命名的资格。此次命名标志着呼伦贝尔市地质公园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也扭转了呼伦贝尔市地质公园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被动局面,这也是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又一成果。下一步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对三个地质公园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园的建设,努力打造升级为国家级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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