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

浏览次数:464  发布日期:2015-04-07  分类:防灾减灾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31日,广西国土资源厅、旅发委、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全区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预防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我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方案》指出,专项排查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含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库区公园及城市公园等)范围,以及外围码头、停车场、售票点、厕所、购物点、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区域。排查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情况;重新复核、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基本情况。 《方案》要求,对于已经明确处在地质灾害易发的景区,要开展拉网式自查,查看景区的易发区范围岩土体有否变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落实监测人员和责任人,定期巡查,一旦发生变化,要立即停止游览活动,确保游客平安。本次排查中存在下列特征的,应增加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但没有经过任何工程治理或没有治理验收的; 边坡、斜坡发现有裂缝的; 岩石裂隙发育,导致岩石破碎,岩块与母体分离的、斜坡上有滚石、松动岩块、突出的岩块呈临空状态的、裂缝切割岩块有变形现象的; 地面下陷和发现环形裂缝的。经本次排查,景区或人员集中区域存在下列特征的,应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边坡、斜坡曾发生过中型以上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经过治理后的边坡、斜坡周边一定范围; 位于碎屑岩、花岗岩风化土层的山区河流冲沟口下游区域; 岩溶发育强烈并发生过岩溶地面塌陷位置。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一是做好排查现场处置。景区主管部门和景区企业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对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隐患点,在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前,要坚决落实避让、绕行、封闭、停业等措施。二是健全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地段的景区、景点及人员集中区,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确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发地段巡查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及避险地点等。三是做好巡查和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和预警责任人,做好监测、巡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旅游景区、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景区地质灾害和天气情况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游人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对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进行防灾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告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提前做好避让等防范准各。五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对景区和人员集中区域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或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游人和旅游设施的威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治理的景区(景点),采取避让、停业等措施。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地质灾害隐患或建设开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开发单位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止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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