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再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浏览次数:696  发布日期:2008-06-0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王琼杰报道,5月20日,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抗震救灾、防范次生灾害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做好地质环境保障服务。《通知》指出,灾区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任务。对此,中央领导及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防治地质灾害放在首位,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加强监测和预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地质专家的指导下,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人,把各项手段落实到山区乡村,落实到可能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尽力减少5·12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损失。为坚决贯彻中央抗震救灾的各项指示,为保护灾区群众安全,为灾后重建做好服务,部决定举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之力,调动非灾省(区、市)技术力量,到四川省开展重点灾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排查和调查工作。《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结合遥感、航测资料开展应急排查,力争在6月15日前完成险情排查和紧急避让任务。排查重点任务一是受灾地区城乡居民点和临时安置点是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二是救援施工现场与人员住地是否安全;三是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是否有崩塌、滑坡隐患;四是江河沿岸山体是否稳定。对查出的重大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要迅速提出防灾预案,协助有关地方政府、部队或主管部门设立专人监测或危险警示,落实防灾责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搬迁避让建议,协助做好有关避险防灾工作。《通知》指出,各受灾省(市)要在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对震后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特征和造成的危害及其潜在的威胁、临时安置点和重要城镇的灾后重建选址建议等。调查评估工作于6月上旬完成,调查评估结果要及时提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并由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汇总并及时报部。要及时开展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勘查,对存在饮水困难的临时安置点和灾区居民点,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地下水源地的调查评价和必要的工程勘查工作,为保障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寻找合格的地下水源。《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受灾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迅速组织和统筹协调省内一切可以使用的技术力量和手段,以受灾县(市)为单元,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非灾省(区、市)厅(局)应立即研究并协调各地勘单位,向部申报可支援人数及相关工作设备和自负生活用品装备情况,部将按对口支援、地方配合、包县工作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2008.5.22,中国矿业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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