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修订出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浏览次数:610 发布日期:2015-05-25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宣城市修订出台了《宣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预案依据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制定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预案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预案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的各项应对工作制定了详细规范的操作依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并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强调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该《预案》的修订出台,为建立健全该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次修订的《预案》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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