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实地灾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浏览次数:464 发布日期:2015-05-31 分类:防灾减灾 在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地灾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浙江厅强调,各级政府是地灾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签订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省政府防汛办要求,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全省地灾防治工作。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