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实地灾防治行政首长责任制

浏览次数:541  发布日期:2013-04-26  分类:防灾减灾
    4月24日,四川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落实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生命工程”抓好抓实,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天,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段时期将多降雨天气,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进一步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国土、水利、交通、公交、测绘、地震、气象、应急办等部门的职责职能。    通知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相关市(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地震前已调查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核,科学划定危险区;对可能造成危害的隐患点,要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地震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将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居民区、城镇、学校、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关键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结果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群测群防。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实施汛期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组6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体系,健全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以农村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抢险救灾施工单位、重建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和乡镇政府的具体领导,落实最基层专职监测人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的专职监测人员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坚持预防避让,实施主动避让。及时修复或调整灾毁应急避险场所,健全和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明确撤离路线及避灾场所。特别在强降雨来临前,要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转移。根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组织群众开展防灾避险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强降雨天气条件下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对因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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