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大纲通过评审

浏览次数:565  发布日期:2015-07-27  分类:各省动态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35 号)的要求, 2015 年 7 月上旬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大纲的编制, 7 月底上报国土资源部论证衔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任务要求,成立了由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地矿局以及宁夏煤田地质局组成的编写组,编写组由监测院牵头并负责统稿。各单位接到任务后,开始了紧张有序的编制工作,于 2015 年 5 月底完成了《规划》大纲的专题研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015 年 6 月 4 日我院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在分管院长陆彦俊的带领下,进行了为期大半个月的封闭。封闭期间大家加班加点,克服一切困难,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基本完成了《规划》大纲初稿与相关图件( 7 张)、附表( 17 个)的编制,并于 6 月 23 日由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初审。初审结束后,针对专家组的意见,主要对矿产开发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章节进行了大幅调整与修改,在多次修改完善之后,上报国土资源厅组织本次《规划》大纲的评审。  2015 年 7 月 10 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财政厅、宁夏大学、地矿局、宁煤局以及国土厅相关处室等多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大纲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本次《规划》大纲的编制与国家总体规划内容相衔接,并结合宁夏区域特点提出了新的设想和创新思路,文本精炼,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评审专家组成员又从不同角度,为《规划》大纲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规划》总共有十一章。分别为: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大工程,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规划实施与管理。  相比前两轮规划,本轮规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调规划 “ 落地 ” ,即规划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特点是规划要把矿业权设置的内容全面体现出来,今后的趋势是以规划取代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划不能设置矿业权。二、突出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本轮规划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约束”十分明显,体现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三、突出重点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里提出重大工程。四、加强规划监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规划审查制度、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机制,不再出现前两轮规划 “ 墙上挂 ” 、 “ 无人管 ” 的问题。  目前,《规划》大纲及相关图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下一步准备报国土资源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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