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定稿)》通过评审浏览次数:522 发布日期:2016-11-02 分类:各省动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审定稿》(以下简称《规划》), 9 月 9 日宁夏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 国土资源厅对本轮规划的编制工作非常重视,本次评审特意邀请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吴登定处长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董延涛等以及区内地勘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规划》是自治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规划》是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和细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对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对矿业转型和绿色矿业发展全面部署;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进行全面部署;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重大工程;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政策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规划》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优化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实施产业转型和升级、建设宁夏内陆开发型经济试验区等四个战略机遇,实施地质勘查找矿突破、矿山绿色开采、矿产资源节约清洁安全高效利用三大战略,促进我区矿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区与全国同步迈入小康社会;《规划》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求为导向,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对自治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规划》内容丰富翔实,重点突出,全面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正确,提出的基本原则符合当前发展经济的思路。规划期目标具体,且可操作。规划编制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同意《总体规划》经过修改完善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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