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严把地灾防治资金使用关浏览次数:546 发布日期:2016-02-01 分类:防灾减灾 为确保地灾防治工程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1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把地灾治理项目立项、招标和施工关,用好省投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县级市(区),茂名局将冻结其下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为提高地灾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地灾防治工程项目的进展,茂名局要求对地灾防治资金严把“三关”: 立项关。茂名局规定,凡申报项目,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地质专家到现场勘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地质灾害认定标准;在申请立项过程中,主动请求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提出项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必须查清治理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出具当地村、镇(街道)同意实施治理的承诺书等。 招标关。对参加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除了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外,茂名局还要求必须严格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地灾防治相关的资质。 施工关。茂名局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需调整设计施工方案的,经有权批准的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实施,否则不予施工,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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