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紧抓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16-10-28 分类:防灾减灾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全市15个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从八个方面落实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是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分管乡镇长负全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乡镇在汛期前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相关干部群众的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培训率达到100%。 三是落实领导分级包抓重点滑坡体的包抓责任制;各乡镇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在汛前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 四是编制和修订辖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防、抢、撤”预案;各乡镇成立地质灾害抢险突击队,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到指定点地点;适时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习活动,增强应变能力。 五是各乡镇要开展汛前、汛中、汛末、安全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度汛。 六是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值班制度,及时准确的做好上传下达,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险情灾情传递快速准确。 七是服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努力搞好防滑减灾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八是对各乡镇工作不力,指挥不当,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地质灾害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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