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规定:秦岭特定区域禁止上采矿项目

浏览次数:621  发布日期:2007-03-02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确保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环境破坏趋势为保护秦岭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护秦岭,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秦岭被誉为中国的龙脉,主体位于陕西省的南部与四川省交界处,它的西端在甘肃省境内,东段到河南省西部,长约1500公里,是昆仑山脉的延伸。秦岭是我国中西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的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系、土壤等五大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秦岭矿产资源丰富,位于豫陕交界处的小秦岭脉状金矿是我国第二大黄金产出集中地,金堆城的钼矿和南泥湖的钼矿,都是大型、超大型矿藏。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水量和关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至关重要。秦岭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在我国乃至东亚地区具有重要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近年来,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针对秦岭北麓存在的矿产开发企业乱采滥挖,旅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乱修乱建,废水、废气、废渣乱排乱放的“三乱”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初步遏制了秦岭北麓区域经济发展中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势头。尽管如此,生态环境依旧存在恶化趋势。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据统计,陕南目前仍有矿山企业约750家,年产矿石量超过1000万吨。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现象依然存在,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秦岭特殊地质结构形成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多见,河床抬高和水库淤积现象常常引发洪涝灾害。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纲要》提出了主要任务和要求,其中包括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协调发展机制。按照高水平、集约化、少污染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展优势矿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闭坑的矿山,要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治理,限期做好“复垦还绿”;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建设环境优美矿区;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系统,严防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防止地质灾害对生态的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为实现“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的保护目标,《纲要》提出秦岭区域内各级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财政、旅游和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秦岭地区各级政府要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研究拟订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建立秦岭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筱 美)(2007.2.7,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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