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有序开展浏览次数:527 发布日期:2017-11-24 分类:各省动态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西北部,贺兰山山脉东坡的北段和中段,地跨银川市永宁县、西夏区、贺兰县,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9′-106°41′,北纬38°19′-39°22′,南北长170km,东西宽20-40km,保护区总面积为1935.3568km2,其中核心区面积862.3871 k㎡,缓冲区面积433.0999 k㎡,实验区面积639.8698k㎡。 保护区地处温带草原与荒漠两大植被区域的交接处,是腾格里、毛乌素、乌兰布和三大沙漠的分界线,是我国风沙干旱森林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地带。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由北至南犹如一堵天然巨壁,阻隔了腾格里沙漠的东侵,使黄河在宁夏平原得以流淌,使蒙古冷高气压受截,又赖以茂密的山地森林植被,阻沙固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对宁夏平原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发挥着重大的生态作用。 保护区现有矿山74座,按责任主体划分:有责任主体矿山48座、无责任主体矿山26座;按矿种划分:建筑石料矿8座、建筑用砂矿9座、煤矿28座、贺兰石矿1座、石英岩矿24座、铁矿2座、粘土矿1座、矿泉水矿1座;其中有责任主体矿山压占、破坏自然保护区面积3429.70h㎡,无责任主体矿山压占、破坏自然保护区面积746.10h㎡。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整改、不打折扣;细致排查、不留隐患;严格督查、不再反弹”,咸辉主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以铁的纪律抓好整治和责任追究;以铁的担当抓好责任和任务落实;以铁的手腕抓好绿色和安全发展”,切实做好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短板、坚决整改落实,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刘可为,党委常委、副主席马顺清先后实地调研察看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及整治进展情况,并作出重要批示。 截止目前,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48家有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已全部关停且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规划恢复治理总面积3875.94h㎡,其中:采场1361.45 h㎡、渣堆807.11 h㎡、其他1707.38 h㎡,投入资金合计57090.07万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无责任主体矿山则通过当地政府主导、财政出资,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及当前整治进度,预计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所有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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