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

浏览次数:522  发布日期:2017-12-22  分类:环境地质
 12月18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  安徽省要求,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全面清查各级发放的矿业权,清查矿业权设置与禁止开采保护区重叠情况,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根据清查结果,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分类分步稳妥有序退出。加强矿山开采监督,严查和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全面清查“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按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账销号,督促各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安徽省要求,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优化合肥市滨湖新区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禁止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禁止改变天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禁止围填天然湿地的新建工程。在滨湖湿地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划定并严守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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