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建议加大西部内陆湖泊湿地保护治理力度

浏览次数:577  发布日期:2018-03-15  分类:环境地质

 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审议,不少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问题的提案和建议得到了高度关注。九三学社界别提案《关于加大西部内陆湖泊湿地保护治理力度的建议》就指出,湿地保护部门交叉管理,“九龙治水”难以协调湿地保护、用水、造林、防污等多重关系,期待新设立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监管机构能破解这一问题。

 我国西部内陆湖泊湿地分布在内蒙古、宁夏、贵州等12个省(市、区),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48.22%,在调节气候、涵养生态功能方面尤为显著。提案指出,当前,西部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湖泊湿地保护与治理面临着巨大压力:产业发展和水电建设影响巨大,耕地面积增加、资源开采、建设用地开发、水电工程等成为湖泊湿地锐减的原因;随着西部内陆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面源污染成为湖泊湿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技术水平低,进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的西部湖库湿地数量有限,湖泊湿地保护未实现全覆盖。

 为此,九三学社建议,严守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对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一律纳入红线范围,禁止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已经被占用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尽快还湖修复。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申报、规划、建设等为切入点,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优化野生生物的栖息环境。加快国家湿地保护条例的编制和立法进程,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同时,要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和制度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和生态损失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要济弱保优,加大对重要湿地和关键部位的恢复力度,尽快启动大江、大河上游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重要湖库湿地集水区工矿企业关停并转、移民搬迁、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湿地恢复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湿地功能、价值、生物多样性、湿地修复技术、湿地合理利用模式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制定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的技术规程与标准;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资源开发下的湿地水质等情况开展长期监测跟踪,定期风险评价,有效支持湿地生态安全和生态风险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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