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出炉

浏览次数:565  发布日期:2018-04-16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明确,到2020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治理率达到60%。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治理面积0.33万公顷;“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治理面积0.45万公顷;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80%。  山东厅共确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66处,一般治理区41处,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于烟台、临沂、泰安等地;重点治理区内,对生产矿山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由当地政府负责优先治理,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投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山东厅部署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监测工程、治理工程、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工程四大工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治理方式。山东厅指出,要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法制建设,用好土地政策,利用剩余资源进行开发式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要完善投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给予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参与治理,落实企业治理资金。要严格规划管理,完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考核制度。要加强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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