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国土资源局探索新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浏览次数:574  发布日期:2018-12-1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水城县位于黔西北乌蒙山区,山高坡陡谷深,自然地理及地质条件恶劣,是全省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重灾区;同时县区内煤炭矿业的开采也给自然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因此安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势在必行。做好此项工作,不仅能切实改善全县采煤沉陷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还能大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一、水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水城县是煤炭矿业的重点开采区,现已督促34家(含23家煤矿)关闭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委托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提交《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水城县结合“三变”、产业结构调整、大扶贫、乡村振兴,探索新型生态修复,以“矿山复绿” “三变” 产业结构调整为模式,认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城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编写了《水城县脱贫攻坚地质灾害受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方案》行文下发后,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受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多年的煤炭资源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矿区范围群众房屋、土地受损,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急需搬迁的受胁群众较多,地质环境修复、复绿面积较大,资金投入大。  (二)矿山企业主动性不强,加之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较多,无法联系责任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三)水城县正在生产的煤矿今后的采煤活动还会诱发地质灾害。  三、水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一)坚持保安全、保生态、保稳定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核心任务,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以消除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为主要目的。水城县对攀枝花煤矿、燊达煤矿等矿山组织开展了搬迁安置、土地流转和复绿及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共投入资金近32559.66万元,搬迁受胁群众606户。既保障了矿区群众的安全,又坚持绿色发展理论,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  (二)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督促矿山企业主体落实责任,整合资金,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新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到的国土、安监、环保、林业、财政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审批已编制好的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按方案实施。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必要支持,积极创新残矿尾矿再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  (三)积极推进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  各矿山企业要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模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旅则旅,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建设绿色矿山,充分发挥矿山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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