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机制浏览次数:630 发布日期:2009-03-26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我国30个省份已建立保证金制度 记者赵凡、范宏喜报道矿山地质环境积重难返,一直是困扰我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者的难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正加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立足点是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我国30个省份已建立了保证金制度。有关人士称,今后的关键是要抓落实。保证金不是行政性收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的收取要与治理恢复方案相一致。要建立规范收取标准和动态评估机制。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在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开始建立。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积极推进。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截至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0亿元,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418个。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和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三是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开始起步。2006年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已有10家国家矿山公园揭碑开园,并在矿业遗迹保护、矿业文化宣传、矿业城市转型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一个重要突破。今后将进一步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别强调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好保证金制度的实施。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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