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取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浏览次数:484 发布日期:2019-11-25 分类:综合信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江西、福建、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4省藏区和安徽共10个省份,各选取5个县(市、区)率先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方案提出,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全国生态补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方案明确了4项基本任务,一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二是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考核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外的多元化合作方式。三是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有关规则和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四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明晰资金筹集渠道,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为从国家层面出台生态补偿条例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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