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厅18项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浏览次数:527 发布日期:2020-04-02 分类:综合信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推出18项政策,为自治区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宁夏厅提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享受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在深度贫困县(区)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指标交易资金全额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等。 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合理用地需求。 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乡村旅游为依托,保留改造部分宅基地、物业,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等。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创业创新。支持数字乡村建设,自然资源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地区覆盖,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字乡村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用地需求。统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探索“土地整治 特色农业/休闲旅游”模式,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提下,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等产业开发。 宁夏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统一协调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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