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土地政策助力“绿色崛起”

浏览次数:528  发布日期:2015-03-16  分类:综合信息
 为实现“绿色崛起”,推进省级战略在咸宁的实施,2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多项举措,构建、引导、扶持、培育“绿色资源”。特别是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生态资源产业、绿色新兴产业倾斜。  保障绿色产业用地。咸宁局规定,继续争取部、省支持,抓好破解用地难题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部、省试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应保尽保,重点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落实用途管制,实行强制性保护土地政策。  扶持绿色村镇建设。咸宁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加快推进省、市5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及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在示范乡镇及美丽乡村试点,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并把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  培育绿色矿业经济。咸宁局制定规划,力争投资3000万元对已经关闭的矿山进行治理,推动“矿山复绿”行动。借助幕阜山扶贫战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在现有非煤矿山238家的基础上削减12%,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培育发展绿色、循环、低碳资源产业,助推绿色矿山、生态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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