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首批地质文化村(镇)、天然富硒土地接受申报浏览次数:628 发布日期:2020-06-05 分类:地质公园新闻助力新时代地质工作转型 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规范和加强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管理,中国地质学会会同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编制了《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6月4日,中国地质学会印发了《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文化村(镇)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然富硒土地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地质文化村评选和富硒土地认定授牌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接收申报。 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必须是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村(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与中国地质学会联合编制的《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阶段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应按照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的《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建设实施等工作。 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规定要求,应按照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的《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应完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检测、分类与划定等工作,申报的富硒土地应连片集中,原则上面积不小于300亩。 以上两个通知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地质文化村(镇)评选、富硒土地认定授牌两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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