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部署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浏览次数:479 发布日期:2021-12-06 分类:综合信息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着力构建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5个支撑区。 《规划》明确,强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支撑。围绕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及特殊类型地区功能定位,打造融合互动、协调绿色发展格局;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实施差异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政策,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规划》提出,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重点生态用地保护,严控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控制,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大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规划》明确,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控。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控制、适度开发煤、铁等重要矿产开采总量,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力争到2025年,全省煤矿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下,铁矿产能控制在3亿吨以内,建筑石料类矿产和小型非金属矿石量控制在2.8亿吨左右,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规划》提出,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守海陆一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修复等,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达到189处,面积达到109.69万公顷。 《规划》明确,加强生态建设和保育修复。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渤海生态综合整治和修复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森林面积超1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