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发地灾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浏览次数:462  发布日期:2022-02-11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将突发地灾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实行分别应对,同时将省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预案明确,发生特大型、大型地灾灾情和险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中型和小型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当地灾超出所在县(市、区)、市(州)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地灾灾情和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同时提出了拟订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做好地灾群测群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等7项防灾措施,以及开展人员搜救、抢修基础设施、组织避险转移、开展医疗救治、安置受灾群众等11项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预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灾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灾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灾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灾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灾的相关区域进行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案强调,发现或接报突发地灾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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