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公布实施浏览次数:436 发布日期:2021-10-18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公布。《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提升天津市地灾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地灾风险调查与评价,科学识别地灾隐患,开展地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山区突发性地灾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800平方千米,平原区1∶10万地面沉降调查8000平方千米,重点地区开展1∶1万~1∶5万地面沉降调查2000平方千米。基本掌握地灾风险底数,建成并逐步完善动态更新的地灾风险数据库。 《规划》强调,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完善地灾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灾监测预警精准性,动态掌握地灾发展趋势。提高地灾专群结合、自动化监测覆盖率,山区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专群结合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地灾隐患自动化监测覆盖率提高至25%。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完善优化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网络,监测覆盖面积达到1.1万平方千米。 《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地灾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山区高风险及重要中等风险地灾隐患治理,山区已发现的地灾隐患持续减少,做好避险人员搬迁避让工作,减少受已发现地灾隐患威胁人员200人以上。有效遏制平原区地面沉降速率,最大限度降低地面沉降灾害损失,到2025年(2023~2025年三年平均)区域沉降量控制在16毫米以内,地面沉降严重区面积控制在393平方千米以内。 《规划》明确,健全地灾防治工作机制和管理责任体系,显著系统提升地灾防治水平。加强地灾科技支撑,强化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和新增(核销)地灾隐患管理办法,提升地灾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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