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计划 防治地面沉降

浏览次数:488  发布日期:2004-07-0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5月23日-24日,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城市和区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寿嘉华说,地面沉降是当今世界各地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和不容忽视的环境地质问题。我国的地面沉降已成为东部平原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因此,加强地面沉降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寿嘉华说,目前,我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除上海、天津进入防治的控沉阶段之外,大部分省、市还处于以调查、建立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工作为主的阶段。她要求,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专题研究。必须制定一个符合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开展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专题研究,应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且有一定的超前性;应坚持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区域内各地区地面沉降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处理好地下水开采、回灌、节约等方面的关系。

    二是继续抓紧各地区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尽早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同时,对区域地面沉降现状及城市规划、防汛、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价,总结提出地面沉降防治政策、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同时,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也应按照总体部署,抓紧调查与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的区域合作。长江三角洲地区可按照“区域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防治”的原则,联合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提高系统调控能力和整体水平。

    四是注重采用高新技术防治地面沉降。学习国际先进技术,提高地面沉降监测技术和研究水平。依靠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地面沉降信息的获取、加工、传输网络,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五是努力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落实地面沉降防治资金,把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与日常监测经费列入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广泛进行宣传,普及防灾知识,使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山西、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出席了会议。    (5271-2D)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