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整治江河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513  发布日期:2005-11-15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陈祖洪报道,日前海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开展江河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今年7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对南渡江、昌化江、美舍河、万泉河、太阳河存在的不同程度的污染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建议。海南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地制定采取措施落实;对于需要分步实施的,要列出完成整改的时间表;对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还对24个存在严重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列出的重点监督改单位的名单和省政府通知要求,详细制定并实施了整改计划。

为做好全省江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海南省政府提出了三项整治措施: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予以处罚,该关停取缔的坚决关停取缔。二是要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水库、江河污染的监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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