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可建46外“地下水库”

浏览次数:521  发布日期:2006-04-17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其根据是近日完成的环渤海地区地下水与环境地质调查

近日完成的环渤海地区地下水与环境地质调查表明,环渤海地区可建46外“地下水库”,新增地下水开采资源量达每年5.92亿立方米。华北平原河北、天津地区出现的复合沉降漏斗,沉降中心位于天津市和沧州市,最大沉降量分别达3.182.236

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开展的我国东部重点经济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截至目前,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其中,由辽宁省地调院承担的《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开发研究项目》调查显示,滨海河谷区宜建39外“地下水库”,加上区内已建的7处,环渤海区可建46处“地下水库”,新增地下水开采资源量每年5.92亿立方米。区内可建33处应急(后备)水源地的应急开采量约为每天314.3万立方米。同时结合各水文单元的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与开采层位、地下水污染调查与含水层修复示范、控制污染源等建议,为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山东省地调院承担的《环渤海地区环境地质研究专题》,查明了现状浅层地下水位下降漏斗面积达9584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19597平方公里;天津、河北部分现状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面积达2.68万平方公里,大于1000毫米5012平方公里,大于2000毫米612平方公里,最大累计沉降量为937平方公里;现状海(咸)水入侵面积2457平方公里,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了937平方公里,淤积海岸长度约为1484公里。近30年来,辽东湾、黄河三角洲、莱州湾等重地区蚀退陆地面积约357平方公里,区内现状湿地面积1.6233万平方公里,比上世纪70年代减少了11.4%,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约52%。此外,该项目首次采用二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区域地质环境进行了分区评价,并对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承担的《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信息系统建设专题》,首次建立了包括社会经济、基础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数据和多年动态数据的“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数据库”,实现了跨行政区、跨水文地质单元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信息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并建立了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了含水层三维显示、钻孔柱状图快速显示和输出及多目标查询等功能。

这三个专题将为项目区各省、市城市与港口建设规划、海岸带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宏观决策和信息服务的平台,为国家实施《环渤海湾区域港口发展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等提供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资料服务。

(水 环)(6-03212-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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