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地灾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550  发布日期:2006-09-2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程序,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近日出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县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治理;跨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凡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应急治理外,要实行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由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办法》规定,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各级政府财政要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如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张鹤林)(2006.9.8,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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