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634  发布日期:2012-08-07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市政府按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     辽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大连市2012年度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以规范矿山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办法》明确了本年度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复、项目管理、检查验收、资金补助和拨付等相关工作内容和程序。 《办法》规定,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2012年,该市政府投资用于矿山青山工程建设资金为1.2亿元,市政府对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按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同时,《办法》还就市政府补助投资计划和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下达做了详细规定。 目前,该市各区市县(先导区)的矿山青山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办法》要求完成了前期相关工作,现全部进入施工阶段。该市矿山青山办将根据矿山青山工程建设资金剩余情况,组织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依照《办法》的规定继续追加本年度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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