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采矿泉水须进行采矿登记

浏览次数:474  发布日期:2007-02-16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由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12,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对矿泉水资源的勘查评价、鉴定、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矿泉水的矿产资源属性,也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泉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同时规定,开采经鉴定的矿泉水资源,必须向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矿泉水水源集中分布区域或者重要的矿泉水水源地,应当设立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经鉴定的矿泉水水源不得生产纯净水等非矿泉水饮品,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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