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规划

浏览次数:631  发布日期:2007-11-13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三废”处理设置了硬指标

近日,由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编制的《黑龙江省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将正式实施。该规划以2004年为基准年,明确了近期(2010年之前)和远期(2011~2015年)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其中,近期目标任务为:逐步建立起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查清全省各地矿山环境现状,初步建立全省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矿山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近期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得以实施,矿山环境示范工程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引入市场机制治理矿山环境的机制得到完善和推广,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得以拓宽;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基本原则;逐步提高“一次资源”、“二次资源”等矿产资源利用率,完善对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途径和科学稳定的处置处理方法;加快提高“三废”处理能力和选矿水的循环利用率;历史积存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由目前的7415万立方米减少到3210万立方米;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量由年2983立方米减少到年1790万立方米;尾矿、煤矸石、废石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20%60%25%以上;矿山废水排放总量由年8.25亿立方来减少到5.11亿立方米;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新、扩、改、建选煤厂和黑色冶金玄昌的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系统选矿厂的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关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及重要城镇等地的矿山,并对其两侧的矿山进行治理。

远期主要目标为:历史积存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基本利用完毕,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减少到年800万立方米;矿山废水排放量减少到4.30亿立方米以下,尾矿、煤矸石、废石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25%65%30%以上;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选煤厂(矿)、黑色冶金选矿厂(矿)和有色系统选矿厂(矿)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3%78%;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达到8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5%,新建及生产矿山达到8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45%以上,新建及生产矿山达到90%以上;绿色矿山计划得到全面落实,“生态龙江”矿山示范区体系基本形成,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2007.11.1,地质勘查导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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