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地灾隐患排查

浏览次数:657  发布日期:2008-05-3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决定举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之力,调动非灾省(区、市)技术力量,到四川省开展重点灾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排查和调查工作

(记者  田春华)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抗震救灾、防范次生灾害的指示,520,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进一步加快推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做好地质环境保障服务。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灾区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任务。对此,中央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防治地质灾害放在首位,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和力量,加强监测和预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地质专家指导下肥责任逐级落实到人,把各项手段落实到山区乡村,落实到可能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尽力减少“5·12”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损失。为坚决贯彻中央抗震救灾各项指示,为保护灾区群众安全,为灾后重建做好服务,部决定举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之力,调动非灾省(区、市)技术力量,到四川省开展重点灾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排查和调查工作。

二要明确险情排查和紧急避让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结合遥感、航测资料开展应急排查,力争615日前完成。排查重点任务:一是受灾地区城乡居民点和临时安置点是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二是救援施工现场与人员住地是否安全;三是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是否有崩塌、滑坡隐患;四是江河沿岸山体是否稳定。对查出的重大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要迅速提出防灾预案,协助有关地方政府、部队或主管部门,设立专人监测或危险警示,落实防灾责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搬迁避让建议,协助做好有关避险防灾工作。

三要全面开展灾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各受灾省(市),要在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对震后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特征、造成的危害及其潜在的威胁,临时安置点和重要城镇的灾后重建选址建议等。调查评估工作于6月上旬完成,调查评估结果要及时提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并由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汇总及时报部。

四要及时开展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勘查。对存在饮水困难的临时安置点和灾区居民点,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地下水源地的调查评价和必要的工程勘查工作,为保障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寻找合格的地下水源。

五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受灾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迅速组织和统筹协调省内一切可以使用的技术力量和手段,以受灾县(市)为单元,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非灾省(区、市)厅(局)应立即研究并协调各地勘单位,向部申报可支援人员数及相关工作设备和自负生活用品装备情况,部将按对口支援、地方配合、包县工作的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2008.5.21,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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