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在京发布

浏览次数:491  发布日期:2008-08-2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全国被划分为二百一十六个生态功能区

记者张黎、周文颖报道,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今日在京发布。这一区划对我国生态空间特征旱灾行了全面分析,对生态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评价,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将全国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讲话。

吴晓青指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共有数百位专家、几十位院士参与其中。这项工作是科技创新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

吴晓青强调,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自然地理区划、气候区划、植被区划、农业区划等工作,基本掌握了气候、土壤、植被、水文的空间分异规律。生态功能区划是在深入认识这些规律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系统内在属性特征,对其在空间呈现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做出的科学划分,在我国还是首次。生态功能区划客观反映了我国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空间分异规律,明确了我国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调节、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的功能,为有效管理生态系统提供了基础的手段,是生态保护工作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定性型管理向定量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

吴晓青要求,充分发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使之逐步纳入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成为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准入条件,成为指导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生要依据。

丁仲礼表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将直接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求,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科学基础和前提,为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被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

(2008.8.1,中国环境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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