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12-07-20  分类:防灾减灾

    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看到,该《办法》确立了“辖区责任、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防治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费用的承担。

根据该《办法》,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应急、治理及工程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产权归属与预防责任统一”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其他行为人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的责任单位承担应急抢险、治理和工程维护费用。

此外,根据《办法》,规划国土部门还将会同市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提醒级、注意级、预警级和警报级。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