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下达首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热勘探项目

浏览次数:549  发布日期:2013-04-15  分类:环境地质

    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2013年第一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热勘探项目设计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今年首批下达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热勘探项目90个,资金总额7.941亿元。这批项目的实施对推进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吴迪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环境问题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彰显出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今年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省政府拿出近10亿元进行环境治理,在历史上前所未有,说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探索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使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热勘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吴迪指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要重点突出五个特点:一是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一石多鸟”。黑龙江省资金有限,项目有限,做一个项目要考虑到尽可能多的效益。二是实用性,紧密结合“两个实际”。一是经济发展的实际,与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因地制宜,不能闭门造车,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三是科学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具有充分的地学特点,尤其是在地质公园项目,在地质遗迹保护上要充分体现地学特点。四是效用性,厉行节约,事半功倍。用最少的资金达到最好的效果。五是根本性,对症下药,一剂病除。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集中整合资金,一次性治理到位,不留后患。

    吴迪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今年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章立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设计编写、审查,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全程监督。建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业绩考核制度。要建立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度。对项目申报、设计编制的质量要跟踪问效,落实法人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出现问题的项目要进行问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监控管理,提高项目设计、施工质量,严肃验收审计制度,消除资金风险,做到全面性责任,达到最好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编制设计,用好资金。项目设计要做到遵规守法,合理取费,节约投资,用较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要依法纳税,绝不允许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拨付设计费,不得挪用、挤占或久托不付。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现象存在。一经评审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处处长魏景明、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闵宝琨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孙晓辉作会议总结讲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陈岩主持会议并就项目设计编制要求作了说明。各市(地)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项目的主管同志、项目设计编制单位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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