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国土局治理地质环境永葆绿水青山

浏览次数:499  发布日期:2013-05-13  分类:环境地质

    最近,湖北省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创新之城建设战略目标,大力实施生态国土工程,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了“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兼得,有效地促进了宜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严格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恢复治理。该局首先在办理采矿权审批发证时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坚持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作为采矿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所有矿山建设项目、采矿登记审批(含延续、变更),事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办理采矿权审批发证手续。其次,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办理采矿权审批发证时,该局依法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四年来共征收250余万元,为恢复治理工作储备了专项资金。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该局要求矿山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治理废渣、废石,加强土地复垦还绿,防止水土流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特别是防止矿区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废渣、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该局及时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先后投入40多万元,完成了“宜城市上湾村一组滑坡”应急治理等工程,有效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关闭严重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该局成立了关闭领导小组,制定了关闭实施方案,在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板桥店镇、流水镇、孔湾镇等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局关闭了20多家严重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石场和砖瓦厂,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

    认真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出让项目,用地报批资料,都坚持必须提供环评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建设工程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同时也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的科学论断。近3年来,该局共组织对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100多份进行了评审认定,并对一些不符合评估要求、对资源环境有影响的说明书不予通过,项目评审不予通过,要求另行选址。

    把环境保护融入其他业务工作。该局将环保达标纳入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办理的主要内容,凡是环保不达标的,不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同时在环境保护中开展增减挂钩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在项目规划设计伊始,该局就积极关注水利、道路等工程设施建设的生态合理性,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使用效率及与环境之间的生态协调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本着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并举的原则,合理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建立稳定性的生态保障体系,运用系统的稳定能力,使项目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在项目区各地块复垦中,该局采用人工清除、深挖掩埋等方式,对地块内房屋周边的附着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对项目区的 “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有效地起到防风、固土、蓄水的效果,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并真正形成“田成方、渠成网、树成行、路相通”错落有致的农田景观。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在人、生物、环境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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