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地灾防治责任落实到人

浏览次数:418  发布日期:2014-05-07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府印发《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就全市67个地灾易发区和148个隐患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政府作为地灾防治的责任主体,确保防控到位、安全度汛。

贺州是广西四个暴雨中心之一,年平均降雨量达1550毫米,常常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或群发性地灾。目前,全市仍有67个地灾易发屯(组)、148处地灾隐患点,威胁2.26万余人和1.62亿元财产安全。

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该市将全市现有的地灾易发区和地灾隐患点防治责任逐个落实到县(区)、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积极推进或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以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为主线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干部、村级防灾减灾信息员的作用,实现群测群防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街道)。

该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灾防治责任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导致重大地灾的违规工程,坚决及时制止纠正;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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