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整治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突出问题

浏览次数:588  发布日期:2021-05-27  分类:时政
    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作出部署,全面排查全省矿山开采、治理等问题线索,加紧整治全省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突出问题。

    海南厅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具体包括: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露天矿山违反“边开发、边治理”等规定的;存在越界(超深),并帮、陡坡等违法超量开采行为的;存在只开发、不治理,生态修复拖延滞后,复垦复绿效果差,矿山裸露,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的;经清理发现原编制的方案与现行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及产业政策不符、与实际情况脱节,存在方法技术落后、措施不当的;已出让采矿权因存在与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高等级林地、自然保护地等范围重叠,或造成交通干线、景区严重视觉污染等问题而不能实施采矿的。

    海南厅提出,加快整改关闭矿山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关闭矿山治理修复,重点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矿山生态修复,切实解决视觉污染问题。严格执法,及时依法注销已到期关闭、提前耗竭资源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依法吊销市县政府责令关闭等违法矿山采矿许可证;在采矿权到期前,以及转入治理后,发生越界(超深),并帮、陡坡采掘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赔偿损失等。限期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存在拖延不履行义务完成矿山采场治理修复、生态修复无法通过验收等问题的,采取代为修复、垫付资金、诉讼追偿等方式,倒逼治理修复。

    海南厅强调,各市县要认真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清理整顿任务按时完成;要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修复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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