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金南:加快推动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宫莉 2023-03-15 10:04浏览次数:706 发布日期:2023-03-15 分类:综合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建议
“大力推动我国矿山(区)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新道路,加快制定以综合治理、协同增效为目标和导向的新政策、新制度、新规范,这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表现。”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日前表示。 “‘十二五’以来,在国家相关资金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实施了一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矿山(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得到了快速发展。”王金南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以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植被复绿、土地资源复垦等为主要目标,污染防治方面的任务总体来说并不是整治重点,整治目标较弱,推进进展较慢。” 王金南认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矿山(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具有同根同源的显著特点。“十四五”时期应充分遵循矿山(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规律,大力推动我国矿山(区)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新道路,尤其在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更加优先,加快制定以综合治理、协同增效为目标和导向的新政策、新制度、新规范。 为此,王金南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为协同增效提供总体设计。大力树立规划引领矿区高效有序整治思想,优先编制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有序性为特点的矿区污染防治与修复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目标制定、分区划定、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设计,在规划指引下有序实施整治工程,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四同时”制度创新,为协同增效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同时调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四同时”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的联合会审制度,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系统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开展验收。 三是加快制定涉重矿山污染防治相关的技术规范指南与标准,为综合治理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从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整治技术、效果评估、新技术验证与推广等全过程、多方面,全面制定涉重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与规范指南体系,尽快完成技术体系框架的构建。优先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整治目标、矿硐涌水和酸性废水污染综合整治等技术指南。组织实施一批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集技术、管理、政策于一体的系统解决示范工程。高度重视环境背景值调查,合理确定工程整治标准。 四是不断探索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产业联动发展的模式创新,为协同增效提供发展动力。将矿山污染防治修复与相关产业导入、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和城市提升改造进行充分融合,大力实施矿山EOD(生态导向的开发模式)和ROD(资源导向的开发模式)融合实施模式,探索“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生态修复+文旅+农林”等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为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注入可持续发展动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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