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 宫莉 2023-12-08 09:22浏览次数:395 发布日期:2023-12-08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自然资源部在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中提出
自然资源部在近日公布的《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37号(资源环境类26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将继续推进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协同增效。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函中表示,王金南、董小平、李书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大力推动我国矿山(区)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新道路,对于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上,自然资源部及相关部委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总体设计。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商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2022年,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8号)。二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断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标准框架体系。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批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等矿山修复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四是探索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推进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一是持续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沿黄河九省(区)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为矿山污染治理和修复提供支撑;二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参与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完善EOD政策体系,引导和规范EOD项目实施与管理,跟踪挖掘矿山污染防治EOD项目亮点,总结凝练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治理创新模式并逐步推广;三是继续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技术标准框架体系,规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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