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 宫莉 2024-01-30 09:20浏览次数:216 发布日期:2024-01-30 分类:综合信息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办法》明确,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论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可实施并对审核结果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 由主管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分类规范开展子项目验收。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工程管理职责和受益情况等,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 《办法》强调,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进度、修复成效等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对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压实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虚假修复等行为,应及时通报;对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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