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浏览次数:672 发布日期:2015-09-21 分类:地下水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制定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以水定规模、定目标、定产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龙岩市强调,加强水资源相关规划和项目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规划应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 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龙岩市规定,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依法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的开采量控制在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同时,取水井的布局要科学、合理。 龙岩市要求,严格地下水管理。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原则上2020年之前全部使用地表水;2017年年底前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设备。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