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单位有哪些规定??对申请资质浏览次数:654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能力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现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施工监理办法等。按管理程序,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上述资质的单位,有以下几项具体规定:(1)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①全民所有制单位;②集体所有制单位;③多种所有制联营单位;④外商投资单位;⑤需要办理资格申请的其他单位。(2)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①资质申请表;②法人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④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⑤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 ⑥单位资历和工作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⑦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的证明;⑧注册资金数额及单位电话;⑨单位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及账号;⑩申请监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监理工程师证训班学员结业证书复印件;⑾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厅、局级)核定资格等级的推荐报告。(3)设立外资、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含港、澳、台资)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由中方代理者、中方合营者、中方合作者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相应条款规定办理领证手续。外资、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单位的资格申报,除必须报送以上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①原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批准文件:②近3年来资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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