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组成督查组 赴八省区开展矿山生态环保专项检查浏览次数:635 发布日期:2004-09-16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为督促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加大对矿山生态破坏的查处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4个督查组,近日赴8个省(区)对矿业集中区域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抽查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及其整改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情况。督查的范围是云南、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黑龙江、吉林8个省(区)中的矿业集中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地区。 (丁全利)(823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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