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晋矿山生态环境到了危机时刻浏览次数:590 发布日期:2004-10-2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国家三部门陕晋督查组随行札记2004年5月,一场针对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进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在华夏大地轰轰烈烈地展开。8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4个督查组赴重点省(区)督查。国家三部门对矿山环境问题联合展开专项行动,在我国尚属首次。8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督查组,赴陕西、山西两省督查。8月25日,记者随督查组一行驱车来到秦岭北麓的陕西岐山县青石矿1号采矿点。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这个采矿点因地处水源保护区,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中被依法取缔。这是矿山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整治矿山环境的一个缩影。督查组先后抵达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山西省运城市、长冶市,听取当地政府以及环保、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对矿山环境热点问题座谈讨论。督查组还到陕西省岐山县、华县、潼关县、眉县等地检查矿山环境治理情况,实地查看了被取缔的采矿点,参观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山西沁新煤矿。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呈现三乱,小采石场乱采滥挖,小旅游景点乱修乱建,废水、废气、废渣乱排乱放。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占全省GDP的15%左右,而全省每年新增GDP仅9%左右陕西、山西是我国的矿业大省,都面临着严峻的矿山环境问题。陕西省是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之一,全省已发现矿产 130种,探明储量的92种,矿产地535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264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达42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位,矿业是陕西省一些地区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及生态旅游开发,使陕西省部分地区特别是秦岭北麓一带的生态环境遭受一定程度破坏,突出表现为“三乱”:矿业企业特别是小采石场乱采滥挖,1/3属无证开采,3/4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小旅游景点、各类服务设施乱修乱建;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乱排乱放,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山西省目前有工矿企业近万家,2003年各种矿产总产量达6亿多吨,采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当严重。以采煤为例,目前全省煤炭开采已造成13万公顷采空区、2.98万公顷地表塌陷,每年采矿废水排放量约4亿吨,每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2.7亿吨,大量采矿废水排入河道,使地表水系受到严重污染。据山西省有关专家测算, 1980年~1999年20年间,山西省采掘业破坏环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为12846亿元,为全省20年GDP总和的10.7%。目前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已占全省GDP的15%左右,而每年新增GDP仅9%左右,已处于不可持续发展状态。一些环境专家感慨地说,山西奉献的是黑色金子,照亮了别人,毁坏了自己。陕西、山西两省国土资源、环保、安监部门携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陕西省查处违法企业240家,取缔、关停违法采矿场 (点)21家,责令108家违法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山西省关闭、取缔非法开采坑口、矿井8431个面对严峻的矿山环境形势,陕西省政府于2003年6月发布了《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陕西省国土资源、环保、安监三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采区内的违法采矿行为;安监部门着力查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污染物超标排放、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的违法行为。这次全国矿山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始之后,陕西省按照国家三部门的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近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 4600余人次,在全省4500家合法矿山企业中共检查了 1242家,查处违法企业240家,其中取缔、关停土法选金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采区内违法采矿场(点)21家,责令108家违法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初步遏制了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今年2月开始,山西省政府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并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整治行动主要内容。3个月内,全省共关闭、取缔非法开采坑口、矿井8431个,其中煤矿4537个,非煤矿山坑口3716个,严厉打击了破坏资源、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活动。6月,为贯彻国家三部门精神,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00多人次,深入96个县(区)、1万多个矿山采掘点摸底调查。目前全省已初步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分类登记造册和上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山西省人大还在今年6月组织了“三晋环保行”记者团采访活动,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舆论监督的重点内容,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曝光了一大批乱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工矿企业。陕西省石头河电解锰厂实现废渣“零排放”;华县75家采石场关了64家。山西省长治市加快生态示范区、保护区、功能区建设,遏制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沁源县沁新煤矿倾心打造花园式矿山尽管陕西、山西两省矿山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但记者也看到两省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亮点。在陕西石头河电解锰厂,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通过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尾矿综合利用。电解一部分供邻的水泥厂使用,一部分供砖厂制砖。石渣生产是陕西省华县的一个传统产业,采石场主要分布在该县秦岭北麓沿山地区,最多时有110多家, 2003年仍有75家,无序开采造成山体植被破坏、废渣淤积河道、水土流失,危及周边林庄及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华县共关停、取缔石渣开采企业 64家。同时,该县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十年规划》,规定了禁采区和限采区,以规划引导、集约开矿的办法治理矿山环境,力求将开矿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在山西省长治市,煤矿、非煤矿产业是当地支柱产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长冶也曾付出了极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近年来,长治市政府重新审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意识到保护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就是保护全市 320万人民的生命线。为此,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协调处理二者的关系。制定了《长冶市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产资源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制度;加快生态示范区、保护区、功能区建设,对区域内重要的生态资源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有效遏制了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在山西省沁源县西北部的群山环抱中,有一座花园式的矿山——沁新煤矿。近些年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下,该矿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从煤矸石、污水排放,原煤存放,消除地质灾害等环节入手,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区域生态走向了良性循环。现在,该矿废水通过闭路循环系统重复利用,实现了“零排放”;每年产生的10万~12万吨煤矸石供发电厂发电,发电燃烧的粉煤灰又被砖厂拉去制砖。同时,沁新煤矿大兴植树绿化工作,美化了环境,净化了空气,呈现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局面。矿企重生产轻环保;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执法力度薄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匮乏矿产资源开发促进了陕西、山西两省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伴随而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两省一些地方矿山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象,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措施不落实。以山西省为例,全省有采矿许可证的9183个煤矿中,环保“三同时”的执行率不到一成,已办理“环评”的企业也末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薄弱,执法力度不强。矿山企业大多分布在偏僻山区或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现场监管难度大,查处违法行为的成本高。三是缺乏稳定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区政府部门、企业,普遍反映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金缺乏,希望国家予以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废弃的矿山、正在生产的老矿山、新建矿山等,其矿山环境保护责任人究竟是谁,需要甄别确认。中央政俯、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各自承担什么义务,也应该在制度上有一个说法……短短数天,我们感受到陕西、山西两省在矿山生态环保工作中所付出的艰苦努力。经济要发展,资源要开发,同时也要保护好环境,尽最大可能减少开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矿区与大自然的融合,这是人民的利益所在,也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努力追求的目标。新闻链接近年来,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尤其是乡镇集体矿山、个体采矿者,开采、选冶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2004年5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局联合下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和范围: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等措施和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四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8月下旬至9月底,国家三部门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对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云南、陕西8个省(区)的矿业集中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地区进行为期40天的督查。重点督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抽查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及其整改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措施等。 (丁全利)(9225-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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