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如何实行管理?

浏览次数:707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环行政管理
     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工作,颁发勘查许可证,对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制定地下水勘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勘查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野外验收,对地下水勘查报告进行审批;对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和评价的储量,报矿山储量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勘查成果资料要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进行汇交与管理;归口管理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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